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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憲法法庭首度做成釋憲判決 肇事駕駛強制抽血測酒精濃度違憲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現行第6項)規定肇事駕駛人要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牴觸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第22條保障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意旨。
判決指出,交通勤務警察就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吐氣酒測,認有對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以檢定其體內酒精濃度值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時,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為之。
若交通勤務警察就駕駛人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吐氣酒測,無法即時得知其是否超過酒精濃度之規定標準,則對於酒駕之檢測實施困難度提高,法規可行性仍有待商榷。
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 2 年內,依本判決意旨妥適修法,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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