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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新訊
此次修法重點為
「提高為未禮讓行人罰則」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
「增加民眾檢舉項目至13項」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
為提高臺灣道路交通,改善並保護用路人環境及安全,杜絕無照駕駛、機車未禮讓行人、違停人行道之亂象,今年(民國112年)七月起,摩托車若違停人行道,立法院於今年4月14日起,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條文修正草案,開放民眾一起拍照檢舉,罰則六百至一千二不等,無照駕駛罰則上限提高至二萬四千元,另車輛行進中未禮讓行人逕行通過,恐罰六千元罰鍰,如若致行人受傷或死亡則罰金加倍,並吊扣(銷)駕駛執照。
除此之外,如在國道上任意迴車或逆向,亦會納入危險駕駛,倘若違規記點制度一年內點數累計至12點,將吊扣駕照二個月。
另外政府為加強牌照之管理,防止有心人利用車輛吊扣牌照後再受吊銷牌照處分可立即重領牌照,依本次修法增訂第66條規定,吊扣期間時行駛至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等規定。
另有關違規項目民眾得拍照檢舉13項違規態樣如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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