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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

立法院於1月10號舉行「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經過22小時、將近一天的時間的討論及表決後,該修正案終於三讀通過。
『一例一休』於去年實施上路後,因勞資雙方彼此之間缺乏彈性,不只是資方,勞工因而走上街頭要求修法,直至去年11月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提出修正草案後,該修正案才予以調整。
依勞動新修條文明確規定,輪班制工作換班的銜接點間隔減至8小時、勞工也能夠選擇加班的時數換取補休,法案也強調若是離職前工時無法休完,雇主應換算加班費(加班的工時工資,依實際時數計算),歸還勞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由46小時增加至54小時,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相對的對企業來說排班彈性較大;此外,勞工每年未休完的特休假,也可累計到下一年度使用,亦可折算工資,大幅增加了勞工的彈性。
另外,關於「例假彈性調整」也就是「7休1」的鬆綁,勞動部表示,只要經勞資協商同意或工會同意,例假日上班可彈性。意即「7休1」能調整為「14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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