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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大法庭新制取代以往判例、決議制度

因日前終審法院,透過判例、會議決議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因各法院見解歧異而受質疑,司法院為加速終審法院統一見解,研擬大法庭新制,未來終審法院判決見解歧異時,可交由大法庭統一解釋,這將使判例、決議制度走入歷史。
依據司法院研擬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如終審法院合議庭評議案件時,認為見解歧異,或具有原則重要性,都可提案移由大法庭審理裁判,若當事人有疑義,也可聲請由大法庭裁判,大法官作出裁定後,再交由原提案法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在大法庭的組成成員,會由民事、刑事及行政大法庭的人數分別為11、11及9人。審理方式在草案當中,明定大法庭應行言詞辯論、強制律師代理,並且可以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最終會做成裁定,來處理法院爭議,裁定之後案件交還給原本提案的審判庭。審判庭必須以此裁定的法律見解為基礎,進行終局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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