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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修正證券交易法獨立董事之權限
       立法院於民國107年4月2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其中第14條之二第三項,對於獨立董事(下稱獨董)增加相關規定,明文訂定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規定,使得獨董能發揮更大功能,不受公司惡意阻饒,且在獨董執行業務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相關費用由公司負擔。雖選任獨董,須具備專業知識,但於治理公司業務,所觸及之各個層面,未必樣樣都懂,透過此次修法,授權獨董得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協助,以落實獨董之立法目的,將來若面臨公司被董事長或總經理掏空時,獨董亦得聘請專業會計師協助查帳,以落實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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