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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
為保障債務人最低生活品質,三讀修正強制執行法
實務上常見債務人收入不高,卻因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後每月執行債務人薪水三分之一以抵償債務,往往使債務人陷於生活困頓,為此立法院於民國107年5月29日三讀通過修正強制執行法,為維持債務人最低生活水平,將來若強制執行債務人薪水,應先將薪水扣除最近一年當地公家機關公告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後,方得以執行剩餘三分之一之薪資,避免債務人及其親屬生活陷入困境,而無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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