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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金管會預告訂定「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8年3月21日公告金管科字第10801025650 號,預告訂定「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該辦法係基於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之授權所訂定,以因應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形態多元,不同實驗業務所應遵循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規範不盡相同,故由主管機關依實際核准之創新實驗個案訂定規定。
該辦法草案共計15條,其中明定金融機構辦理創新實驗不適用本辦法規定;申請人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拒絕參與者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之情形,並依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執行強度等規定;申請人辦理跨境匯款業務應遵循之政策程序,並應備置與保存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申請人應建立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檢核程序及監控交易政策;申請人應保存與參與者往來及交易之紀錄,以及保存之範圍、方式及期限;申請人應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以及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關(構)辦理查核;申請人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之範圍、方式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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