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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商業案件合併智慧財產法院設立商業專庭
鑑於商業紛爭訴求迅速、妥適、專業、判決一致、可預期性等,過往商業紛爭於普通民事法庭審理時,有訴訟曠日費時、承審法官非相關專業人員及判決不一等狀況,基此,為改善此等狀況,立法院於民國(下同) 108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未來重大商業民事案件均交由商業專庭審理,且設立商業法院,與現行智財法院合併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然相關法令重點內容包括
一、採二級二審制
二、設立商業調查官
三、律師強制代理
四、強制調解主義
五、專家證人,當事人查詢制度
六、明定秘密保持命令制度,防治秘密在審理中外洩
七、得使用電子方式提出書狀及遠距視訊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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