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0-09-11
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准檢警調以植入程式方式進行蒐證
緣目前檢警調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以監聽者,範圍限縮在傳統電話,然科技日新月異,為使監聽手法跟上數位技術,法務部欲研擬「科技偵查法」,授權執法機關得以植入木馬程式之方式,從嫌疑人之手機、平板或電腦等設備提取與案情相關之資訊,並具有證據能力,準此,若草案通過後,未來常見之通訊軟體諸如LINE、FB、IG、Skype……等都將囊括在得以監聽之範圍內,檢警調依法可針對通訊軟體施以監聽聲音及監看文字,惟監聽之行為屬對秘密通訊、隱私權之干預,因此,草案明定僅適用於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且須經法官裁准方得實施。
 
此外,「科技偵查法」准許之科技手段有數種,其中包含使用空拍機及GPS:
 
一、以空拍機蒐證警調得自行運用,惟超過30天需向檢察官核備獲同意才能繼續。 

二、使用GPS蒐證以檢察官許可為原則,偵查逾2個月,須向法院聲請延長;從屋外對屋內之監視錄影,限於蒐證中度犯罪或重度犯罪,亦須經法院核准。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