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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初審通過 未來將可跨平台使用
緣民國109年11月9日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最快明年2021將有可能為台灣電子支付元年!讓國人使用電子支付工具更便利。
 
為因應現代人手一支手機與支付生態圈發展趨勢下業者擴大業務範圍之需求,及支付工具虛實整合之潮流,並衡平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之風險控管強度,本次修正針對發展產業、便利民眾、友善環境等方面進行調整。
 
目前國人人手一機,惟在國內電子支付使用率仍偏低,將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整合合體,並擴大開放可跨平台轉帳」(如街口支付的錢可轉至悠遊付帳戶)、紅利積點整合折抵(例如信用卡紅利點數可跟電子支付點數相互整合,在支付時直接折抵)、買賣外幣、特約機構收付訊息整合傳遞、使用者間或與特約機構間訊息傳遞、商品禮券保管此外,本草案最特別的是電子支付機構就金融商品之代理收付款項服務,依照草案規定,除有法規禁止之交易外,均可代理收付,且放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代理收付款項之運用範圍,亦即國人甚至可用電子支付扣款買基金或繳保費等金融商品。
 
此草案將擴大電子支付之規模,有助於提升國人使用電子支付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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