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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經濟部公告商標法修正草案:由現行行政訴訟程序改採民事訴訟程序
日前經濟部表示,為優化商標救濟制度,並與國際接軌,經參考日本、美國及德國等各國商標救濟制度,審慎研議商標案件救濟機制之修正方向,在憲法保障人民救濟權益及提升效能目標下,強化商標專責機關之審議程序,修正商標案件之救濟層級及訴訟程序,並就相關重要事項併同修正。
 
本次商標法修正草案有三個重點:
  1. 簡併救濟層級:不服商標專責機關就商標申請及商標權爭議有效性等案件之審議決定,免經訴願,逕提訴訟。
  2. 訴訟制度之變革:由現行行政訴訟改採民事訴訟程序。
  3. 廢除異議制度:廢除異議程序,並整合爭議程序為評定案及廢止案兩種類型。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由於現行異議與評定程序主張商標不得註冊情形之規定相同,多數異議事由係針對商標相對不得註冊之情形進行爭議,亦與評定申請限於「利害關係人」才能提起之作用高度重疊,故草案第48條刪除異議程序,草案第57條第1項則將商標註冊違反絕對不得註冊事由者,放寬至「任何人」均得申請評定,以降低異議申請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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