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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行政院通過刑法過失致死罪修正草案,擬將該罪分級處罰
據行政院於民國110年4月22日院會決議,通過刑法過失致死罪修正草案,草案總說明表示,鑑於近年發生多起重大公眾運輸及其他公共安全事故,對於一行為侵害數生命或身體,均適用現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最重僅能處有期徒刑5年,無法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且與人民法律感情不符,為避免此類公眾運輸或其他重大公安事故有情重法輕情形,將區分其情節及侵害法益結果之程度,另訂加重處罰規定,以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安全。
 
修法草案將過失致死罪區分其情節及侵害法益結果之程度,另訂加重處罰規定,除保留一般過失致死情形,最重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因過失致人於死,其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三人以上於死者,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將以其情節及侵害法益結果之程度增訂加重處罰規定,促使民眾在公共場域或使用公眾運輸設施,能更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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