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內銀行相關法令函釋日新月異,數量多如牛毛,企業為因應此一變動快速之金融市場,有效率法律服務乃係不可或缺之經營考量,本所律師團隊,廖威智律師不僅熟稔相關金融法規,亦曾在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歷練,對於金融法規衍生爭議處理亦有相當經驗。而范家綺律師專注於金融科技領域相關法令與未來發展,正迎合未來金融科技(FinTech)之趨勢。除此之外,本所律師秉持專業,提供國內外銀行、券商、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及企業客戶有關銀行及金融業務相關之法律服務,並努力精進。本所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包括聯貸、專案融資、衍生性金融商品、應收帳款收買融資業務、不良資產處理、消費金融業務及法規遵循等。
「投資人保護」,始終為資本市場相關法令所努力目標,為達目的,資本市場相關法令不斷翻新,企業經常使用資本市場上融資工具,以滿足其資金需求,當國內外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籌措資金時,符合市場需求之法律服務即具一定需求性。本所團隊,廖威智律師與范家綺律師,分別在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歷練,深悉相關法令在司法實務上實踐,及衍生紛爭時相關救濟程序。除此之外,廖威智律師與范家綺律師,目前分別在臺灣大學法律博士班與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進修精進資本市場相關法令發展,特別是金融科技(FinTech)衝擊下之影響。本所提供與資本市場及證券業務相關之法律服務,包括協助臺灣/海外存託憑證、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及海外浮動利率債券發行、海外臺商及外商來臺上市、外國金融機構來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銀行籌募第二類資本之金融債券發行案、資產證券化(包括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化)、外國證券商來臺設立分支機構、國營事業民營化及相關證券訴訟等。
保險基本原則,在於風險控管與風險分散,無論是個人或企業均有保險需求。對此本所提供法律服務,舉凡保險理賠爭訟案件、新保單產品之開發及送審、保險業併購、保險相關法律諮詢等,均屬本所業務範圍。按保險理賠爭訟案件,主要爭議聚焦於保險契約條款解釋與保險理賠案件之訴訟或仲裁。次按新保單產品之開發及送審案件,主要涉及翻譯保險契約條款及相關送審行政程序之進行。再按保險業併購案件,類型包括分割新設、業務移轉及股份轉換或移轉,在法律服務內容,主要關於草擬合併計畫、設計併購契約或審閱及合併案之送審等。
在現今金融環境競爭激烈年代,金融機構透過合併或收購方式,以擴大市場佔有率或建立策略聯盟,儼然成為主流,本所專業團隊長期觀注金融併購之立法與修法工作,其中廖威智律師過去在碩士班時期,研究重心在於「面臨併購之防禦方法」。本所之金融併購服務,在於協助客戶進行併購案之法律佈局,降低金融併購案所面臨之法律風險暨解決所面臨之法律議題。
關於本所有關不動產及營建之整體法律服務,舉凡商業、廠房、辦公室、住家等不動產租賃與買賣之一般法律諮詢、策略規劃及文件審閱與擬定、營建/工程合約審閱與擬定、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相關法令之諮詢、不動產登記以及不動產及工程爭議案件等等,均為本所法律服務範圍,甚至基於上開項目所衍生之訴願、調解、仲裁及訴訟等紛爭解決程序,亦為本所法律服務之範疇。除此之外,本所亦有長期配合之土木技師、地政士及專業不動產顧問公司,相信可在臺灣提供最佳之法律服務。
民事紛爭隨社會活動與商業態演進,已日趨複雜與多元化,為處理各種不同且多元之紛爭類型,本所團隊不僅具有豐富之紛爭解決經驗,並具有與爭議事件相關之專門知識與專長,團隊中具有地方法院之調解委員資格、公證人資格及進修相關財會專業知識,未來將利用本所在各項法律專業領域之專業知識與經驗,以協助客戶預防及避免爭端之發生。例示本所法律服務項目如下:
刑事訴訟目的,在於透過法治程序進行,以發現實體真實,進而保障人權。特別是人權保障,不僅為律師天職,亦為本所團隊努力目標,舉凡刑事辯護、刑事告訴及刑事自訴,均為本所業務重心,在此例示本所法律服務項目如下:
行政爭訟程序,係指利用行政救濟程序處理公法上爭議案件,主要可區分為訴願與行政訴訟,目的在於提供人民公正且即時之救濟管道與審判程序,同時監督國家公權力之行使,以保障人民權利。舉凡複查、訴願、行政訴訟、商標專利、土地徵收補償及稅務糾紛等等,均為本所業務重心,在此例示本所法律服務項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