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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大法官釋憲將走入訴訟化
司法院於民國107年3月26日審議通過憲法訴訟法的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因現行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解釋憲法案件門檻高,致案件審理過長,影響解釋作成,又憲法對於人民有最高效力,礙於大法官在現行法中,審查標的未及於法院所為之裁判,對於法院確定終於裁判在解釋及適用法律時,恐忽略基本權之重要意義,形成人權保障闕漏,故將現行大審法全面檢討調整,將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及大法官審理程序訴訟化。
主要草案修法重點分數為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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