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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6
內政部放寬社會住宅申請資格
緣雙北地區房價不斷高漲,民眾難以負擔鄰近工作地點之房屋租金,為解決隨著房價而增長之租金,致民眾無法享有較佳之居住生活,為此政府特蓋設公共住宅租予民眾,並訂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惟舊法第3條對於家庭成員財產限制及第7條所得總額之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3.5倍所得限額之規定,均過於嚴苛,致部分民眾僅因其中一項條件不符,即不具備申請資格,據此內政部營建署援引雙北訂定之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正上開法條,放寬社會住宅申請資格,以利未來更多民眾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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