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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釋字第796號解釋指出:對於在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的受假釋人,一律撤銷假釋「違憲」
據刑法第78條第1項本文規定,受刑人在假釋中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假釋一律被撤銷,法院並無裁量空間,大法官認為違憲。
解釋文指出,刑法第78條第1項本文規定之目的在使不適合社會處遇之受假釋人,回復到監獄機構處遇,執行國家刑罰權,而本條並無區分假釋中所犯下的案件,是不是受緩刑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以及有沒有基於特別預防考量,讓受假釋人再進入監獄執行殘刑之必要具體情狀,僅因假釋中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就一律撤銷假釋,該手段就目的之達成並非必要,亦對人身自由之限制過苛,不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對人身自由之保障。
 
因此,對於在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的受假釋人,一律撤銷假釋,牴觸憲法比例原則及人身自由之保障,自本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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